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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凌河保护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人: 2018-03-05
  
一、阜新市凌河保护区基本情况
1、保护区河流情况
凌河流域总面积为28416平方公里,省内面积为25151平方公里,分为大、小凌河两个水系,涉及辽西5市23县(市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8条,其中,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流共有4条,分别是大凌河、小凌河、细河和牤牛河,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37条,省内河道总长度3167公里。阜新境内凌河流域主要包括细河流域、牤牛河流域。
细河作为大凌河下游左侧最大支流,发源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东骆驼山西麓,全长113公里。其中,在阜新境内河长98公里,流域面积2290平方公里,河流走向由东北向西南,横贯整个阜新市,其干支流流经全市22个乡镇,217个村。主要支流有高林台河、九营子河、伊吗图河、汤头河、清河、五道桥及转角庙河、韩家店河、王营子河等。早期的细河物产丰富,水流清澈,绿树成荫,鱼虾肥美,被誉为阜新人民的母亲河。但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流域内植被遭到破坏,侵占河道现象严重,给细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河道内淤积严重,特别是细河城区段、农村段主要干支流受城镇生活污水和工矿企业排污的影响,水质污染严重,加上近年来降雨偏少,连年干旱,河道内缺水情况严重,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质达标存在很大困难,“黑水河”成为了细河的代名词,迫切需要进行治理与恢复。
牤牛河是阜新与朝阳的界河,源自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境内的努鲁尔虎山东北坡南营子村附近,从阜蒙县于寺镇套尺营子流入阜新,流经于寺、化石戈进入北票,阜新境内河长34公里,流域面积813平方公里,较大支流有官营子河、于寺河、杨家窝铺河、化石戈河、大五家子河。
2、保护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概况
阜新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于2011年初划区设局,2013年从水利部门脱离,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编制21人,其中领导编制4人。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编制保护区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内的水政监察、污染控制等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保护区内跨地区水事纠纷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负责保护区内渡口管理;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清理拆迁工作;负责保护区内水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污染防治方案;负责保护区内重点区域非法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和堤坝安全、违规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的经常性巡查和处理;负责保护区内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保护区内林木砍伐工作;负责保护区内退耕绿化、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业和渔业捕捞管理;负责保护区内土地权属管理。
同年,成立了阜新市凌河公安分局,属市公安局和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直属单位,分局设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
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资料,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做好各类案件的审批把关,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参加公安行政应诉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处理,指导所辖凌河保护区内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保护区内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暴力犯罪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交流、通报辖区内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和打击对策,指导所辖凌河保护区内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对妨害辖区保护治理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辖区内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工作。
二、开展细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1、实施了细河综合治理“543”工程
市凌河保护区以“清美细河、汇融凌河”为主线,以细河综合治理“543”工程为切入点,以行洪安全、水质达标、生态良好为最终目标,不断加大细河治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细河综合治理“543”工程是阜新地区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即5条污染河流生态恢复工程、4个生态示范点和3个生态示范区工程,工程总投资1.4亿元(不含市凌河局以外的市直部门及沿河县区投资),其中省级资金1亿元(省凌河局0.2亿元、省环保厅0.1亿元、省发改委0.7亿元),地方自筹0.4亿元,到2015年10月底全部完工。
2、实施了细河全流域中小河流项目
“十二五”时期,细河全流域中小河流项目共实施27个,投入资金9664万元,其中,重点实施了伊吗图湿地扩容改造工程、九营子河(尹城街至矿工大街)段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细河干流乌龙坝镇(靠边屯村至老爷庙村)段治理工程、公官桥湿地建设工程、汤头河入细河汇流口湿地工程、阜蒙县牤牛河堤防工程等。
五年来,细河综合治理工程共建设湿地20处、橡胶坝一座、潜坝14座,加固修整堤防、堤顶路6120米,河道清淤38公里,土方开挖300万立方米,石笼砌筑3万立方米,观赏栈道1100米,凉亭3处。
3、开展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沿河县区和乡镇按照“河长制、段长制”工作要求,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采取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污干管建设、化工厂搬迁、煤泥坑整治、标准化排污口建设、打击“三堆”、非法采砂等措施。“十二五”期间,市凌河局联合公安部门,共查处涉河案件97起,查处打击犯罪嫌疑人117人次,取缔关停非法采砂场7家,扣押作案设备102台次,清除违章占河11处,处理违规排放企业4户,有效地保护了细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不受侵犯。
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重点污染源得到控制,细河水质显著改善,基本达到Ⅳ类要求。与 2011年相比,2015年细河流域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当溶解氧≥3mg/L、化学需氧量≤30mg/L、生化需氧量≤6mg/L、氨氮≤1.5mg/L时,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Ⅳ类。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阜新市细河两岸护堤护坡植树达10余万株,两岸林木成行,宛如绿色长廊。其中,占地1000亩位于阜蒙县伊吗图镇的伊吗图河入细河汇流口的伊吗图人工湿地,可日处理水量5万立方米。湿地建成以来,通过湿地上下游的水质分析、实地水质监测及专家组的论证,对细河水质改善作用明显,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氨氮、总磷、悬浮物等影响水质达标的污染因素得到有效遏制。湿地内草青林茂、河水恬静、荷花盛开、苍鹭低飞、碧绿的蒲草下时有野鸭子游荡,已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随着细河治理工作的推进,物种多样性得到改善,以鸟类为例,有图像记载的各类候鸟达到40种,其中国家二级保护种类有4种以上,主要有:大天鹅、白琵鹭、红隼、凤头麦鸡等。
5、不断创新工作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设立“细河守护日”的决议》,确定将每年的6月26日设为“细河守护日”。同时,加大了细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行了“闭合工作法”,建立了巡河护河规章和奖惩联动机制,以公安局、环境综合执法、水政科、环监科为执法主体,以相关业务科室带业务抓巡河护河为包保主体,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护河员”为巡护主体,以在重点河段聘用志愿者为监督主体等细河综合管护体系。做到了点、线、面相结合,保证了细河流域水环境不受侵犯。大力宣传细河流域治理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志愿者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新华社、人民日报、辽宁电视台等媒体专题报道了细河综合治理工作的显著成果,有力地提升了阜新城市的影响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细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过去的“黑水河”如今实现了河清滩绿、堤固水长、鱼游蛙鸣、鸟语花香的华丽转身。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按照阜新细河全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总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水质达标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非法侵占河道等事件还时有发生,水质达标任务艰巨。二是生态补水和水源涵养的能力不足,由于阜新年降雨量少且分布不均,导致河道内蓄水能力严重不足,对细河干流及支流实施生态补水迫在眉睫。三是城乡防洪体系还有欠账,部分城市段和农村段堤防建设没有达到防洪要求,险工险段较多。四是凌河保护区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缺少基层管护队伍和维护站,“数字细河”的监控工作还未启动,现主要依靠人工巡河护河。五是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细河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河长制”、“段长制”落实的不到位。这些问题需要在未来五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四、“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碧水青山蓝天”工程的中心任务,以“清美细河,汇融凌河”为目标,以细河流域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机制体制创新为保障,立足于优化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细河水质、防范污染风险,统筹点源、面源以及流域污染治理,统筹工业、城市、农村水环境保护,全面改善细河周边生态环境,让阜新人民为拥有母亲河而享有更好的宜居生活。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细河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突出生态补水,提高细河服务民生的能力,推动细河综合治理改造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细河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既要防止污水对细河造成危害,维护细河水体健康,也要处理好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问题,为企业发展留有出路,满足废水排放的合理需求。
三是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按照阜新创建转型示范市的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防洪标准、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生态恢复能力,加强综合基础保障水平。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和长远的需求,统筹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的协调运用,促进城乡水系共同发展,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五是坚持依法治河的原则。推进细河综合治理法治化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巡河护河工作力度,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河的能力,提高细河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3、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阜新市凌河保护区发展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争取达到Ⅲ类为标准,实施“清美细河”工程,即“11211”工程,内容包括1个细河生态补水控制性工程;1万亩生态湿地长廊工程;20公里防洪筑堤工程; 1个中水回用工程;100公里滨河路工程。
通过“11211”工程,全面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湿地绿肺功能,确保细河治理为经济社会服务。基本建成水清岸绿的细河生态体系,落实最严格的细河水环境管理制度,水质安全得到有力保证,生态补水得到有效落实,居住环境更加优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
五、“十三五”规划工作任务、保障措施、项目储备
(一)工作任务
1、保证行洪安全
完善城乡防洪体系,阜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属于凌河流域,涉及人口100余万,为保证沿河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行洪安全至关重要。到2020年,细河干流城市段堤防全部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农村段和一级重点支流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险工险段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加快细河干流城乡防洪体系建设,重点推进“11211”工程中的20公里防洪筑堤工程,完善细河干流城乡防洪体系。
治理市区内防洪不达标的主要支流,实施四官营子河入九营子河段治理工程等项目,加强城区内防洪标准。实施险工险段工程,推进伊吗图河红帽子段治理工程、清河蜘蛛山镇娘及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等项目,实现险工险段得到有效治理。
2、保证水质安全
凌河保护区要把细河水质达标作为“十三五”时期流域发展的核心工作,以新《环保法》和“水十条”为抓手,以《阜新市凌河保护区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依托,坚决打击污染物排放、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推动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细河水体自净能力。
近年来,由于阜新地区干旱少雨,细河流域水体自净能力不断被削弱,本着水质达标与城市景观兼顾的原则,切实推动和完善水质安全达标工作,通过实施“11211”工程的细河生态补水控制性工程、中水回用工程以及10条拦河闸坝工程、支流水源储备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现枯水期细河干流水量得到有效补充,提高细河水质自净能力,增强河道内污染物处理效果,实现细河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争取达到Ⅲ类。同时,在污水集中处理方面,加快截污干管建设,实现工业和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到2020年,完成煤矿及城镇截污干管工程,实现煤矿排水及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
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并推动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到2020年,监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大唐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一级处理标准稳定运行;蒙古贞污水处理厂达产5万吨,并按照国家一级标准运行;氟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氟工艺处理设备启动运行;清河门皮革基地以及清河门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3、保证生态安全
以“11211”工程的1万亩生态湿地长廊工程为主, 以细河东骆驼山源头区生态恢复工程、细河赵大阪桥生态恢复工程等生态工程为辅,结合雨水收集、生活污水利用、水质净化等一系列生态改善设施,扩大湿地、水域、绿地等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生态体系的自我恢复能力,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到2020年,实现保护区湿地面积1万亩,细河干流护堤护岸林栽植覆盖率达到60%以上。
针对细河城区段不能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情况,将全力实施100公里滨河路工程,对新阿金桥至东外环路大桥段;东外环路桥至玻璃园区漫水桥段;韩家店河入细河汇流口处至公官桥段;伊吗图湿地至细河出阜新界段新建、改建滨河路100公里。推动河道两岸边际清晰,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实现细河两岸美化绿化硬化。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优秀凌河团队
注重培育,不断夯实细河综合治理的人才基础。一是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人才观。注重挖掘培养各类人才,形成“发现—选拔—培养—任用”的良性机制,让干部愿意到治理工程、管理、监督第一线工作,营造进得来、立得住、走得出的良好成长环境。不断壮大机关干部队伍,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调入凌河局,继续和市委组织部协调,派驻各县区优秀干部到市局挂职锻炼,用踏实肯干的作风引导细河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展开。二是开拓思路,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思路。邀请省、市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和讲座,提高党员干部的专业素养,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选派干部到各地学习先进的治河经验与做法,鼓励干部学习新知识、新观念、新技能。三是采取学习和自我学习的方法,强化素质。以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三严三实”教育等为载体,开展中国梦主题学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全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四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凌河保护区管理系统,明确工作职能,定人定岗定责,工作一抓到底,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加强管护建设,推动管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运行可靠、服务及时、保障有力的细河治理及维护管理体系,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从管理体制上整合行政职能,对细河流域的防洪、供水、排污、生态等涉河事务统一管理。坚持构建统一协调的细河流域管控体系,对水资源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实行统一调度。
以细河流域突出节点为界限,设立固定管护站和专职管护岗位,实现保护区内全天候,无死角看守,打造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稳定长效的常态化管护体系。健全执法规章制度,壮大执法队伍,规范采砂用砂,实现依法治河、依法管河。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考核,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好每年的“6.26细河守护日”宣传活动,向全市人民宣传新《环保法》、“水十条”、《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阜新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倡导先进的生态文明观和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细河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尊重细河、爱护细河、守护细河的良好氛围。
推进“数字细河”建设,按照“互联网+大数据”的模式,建立数据库,确保细河行洪、水质、生态安全。“十三五”时期,计划布控100个监控点,确保全天候监控细河。
3、加强工程建设,确保细河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市凌河保护区围绕河道、堤防、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共规划项目109个,投资约28亿元,确保细河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加强对细河治理工程的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制、甲方代表制,确保工程项目全面执行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实施细河综合治理工程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资金配套、安全施工、项目验收、项目评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工程监理等机制,监督施工单位资质和监理单位资质,提高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让凌河事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在涉河项目审批方面,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明示办理内容,规范办理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细河周边的开发利用,将按照“既要守住原则底线,又要做好协调服务”的原则,充分论证,科学合理,严格审批,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好项目。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河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审批,及时参与开工验线、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过程,确保让细河流域安全更好地服务阜新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市凌河保护区主管部门全力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技术服务,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沿河县区职责,严格“河长制”、“段长制”,加强对细河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做好细河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阜新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让阜新这座城市更加宜居、宜商、宜业。
(三)“十三五”时期项目储备库
1、重点项目汇总表
2、“11211”工程项目表
3、河道工程项目表
4、堤防工程项目表
5、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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